大三男生隔空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孩!北京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5-03-07 点击次数:77

导 读

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却落入“隔空猥亵”陷阱。近日,北京广播电视台记者从北京门头沟检察院获悉,一大三男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监督学习”变“发裸照看看

”大三男子因隔空猥亵被判五年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连续多日后,小陈的母亲无意中在女儿手机上发现了裸照及聊天记录,在给对方打电话遭拒接后, 小陈的家长敏锐地察觉到对方的裸聊行为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果断选择了报警。经了解,该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为周某,是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其在学校宿舍内通过浏览手机网站, 通过某APP平台以监督学习等名义在网上结识多名未成年人。除了小陈外,周某还曾以涨粉为由,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添加另一未满14周岁女孩微信,要求其发送裸照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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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某的好友列表中,还有多名类似的女性未成年人,但她们发现周某的行为异常后及时中断了和周某的联系,避免受到进一步的侵害。2024年11月,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隔空猥亵”并不罕见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那艳芳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18年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至今(5年来)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000多人。网络是虚拟的,但伤害是真实的。检察官提醒家长,平时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孩子出现异常,比如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沉默,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交心,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介入处理;

同时,严格电子产品的使用管理, 尤其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高度关注,定期检查孩子手机或电话手表,这不是侵犯隐私,而是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此外,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给孩子讲解绘本、图书、真实案例等方式普及性知识,尤其是要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犯,什么是隔空猥亵,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进入网络社会,孩子们无法永远生活在免于被侵害的“真空地带”,如果家长谈“性”色变,孩子也懵懵懂懂,等到犯罪分子来“教”,那便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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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澎湃新闻、法治进行时、央视网、北京日报等

编辑:盖盖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赵鹏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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